【摘要】版权登记是我国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,实践中著作权登记量逐年攀升,但目前学术界对于版权登记行为的性质这一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争议———主要有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、行政确认两种观点。两种观点没有区分登记行为与原因行为,对版权登记也并未作类型化的讨论,因而不能成立。
【关键词】
《石家庄学院学报》 2015-05-27
《石家庄学院学报》 2015-05-27
《石家庄学院学报》 2015-05-27
《石家庄学院学报》 2015-0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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